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4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其中说明:业绩预测未考虑目前正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公司下属建德化工二厂涉嫌的环境污染罪和东营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因素。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会计谨慎原则出发,对发生的环保诉讼或有负债金额进行预提,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或有负债产生的原因:
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建德化工二厂等单位和个人提起公诉,要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污染环境罪。此案在2014年7月17日、2014年7月19日和2015年2月3日已分别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已于2014年7月19日和7月21日、2015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2、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5年1月向东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并已受理。起诉书认为:建德化工二厂委托其他被告非法处置磷酸盐混合液。要求被告消除上述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即要求被告(另还有二家企业和2名自然人)共同支付处置费用1,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10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二、或有负债的计提:
因目前法律尚未对环境污染涉及刑事与民事的处罚金和赔偿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诉机关公诉的涉案产品数量及合法处置涉案产品所需的费用,以及案件代理律师参照相关案例分析,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复核,公司2014年末确认一项或有负债,共计5,572.87万元,其中因承担刑罚而预计负债5,172.87万元,因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责任预计负债400.00万元。
公司上述或有负债的计提对2014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5572.87万元。其他公告内容均与原预测公告一致。
根据以上所述,公司利润预测修正为:预计201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43530.87万元相比,将减少88%左右。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说明:此次或有负债计提,并非公司对上述案件审理结果的任何意思表示,仅从财务会计的专业角度遵循会计谨慎原则而进行的处理。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 201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0-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0%-92%。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4.40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03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草甘膦、有机硅的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毛利水平同比下降。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15 年
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