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3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310.2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210号《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意见内容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意见内容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志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建设资金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1 | 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 11,370.07 | 2,625.00 | 13,995.07 | 13,995.07 |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宜经信投资(2010)328号] |
2 | 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3,079.94 | 90.00 | 3,169.94 | 3,169.94 |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号:3202821200227-1] |
3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 | — | 5,000.00 | 5,000.00 |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3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310.25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配套
资金投资额(1) | 截至2015年3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金额
(2) | 占比(%)
(3)=(2)/(1) |
1 | 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 13,995.07 | 6,310.25 | 45.09% |
合 计 | 13,995.07 | 6,310.25 | 45.09%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210号《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过公司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210号《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一、概述
1、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3、公司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闲置情况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2015年4月13日,公司已经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2、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3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310.25万元。2015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3、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逐步有序推进,公司暂时会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2、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产品种类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7、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零。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维护股东的权益。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1)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专项账户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金额 | 用途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510902483210802 | 139,846,975.00 | 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 |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2001616236059000156 | 31,699,400.00 | 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 |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2001616236059000258 | 50,000,000.00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比公司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配套投资总额少10.3725万元,故公司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实际到账金额为13,984.6975万元,比该项目募集资金配套投资额少10.3725万元,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到账金额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配套投资额不存在差异。根据《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协议履行期间,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丽、贾红刚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