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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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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24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有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44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96,4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8%。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高法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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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3、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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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5、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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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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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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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万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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