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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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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玲玲自称也是受害者

 对于所涉及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嫌“做局”的指控,冯玲玲一方则给出了另一个版本。

 “杰晖公司是在大股东杨晓晖、呂戈杰的控制下运作,可以说冯玲玲也是杰晖不规范运作的受害者。很多事情她都是被起诉后才知道的。”靳中山回应称,冯玲玲实际上并未参与杰晖公司后续经营。“冯玲玲仅仅是杰晖公司占股10%的一个小股东,并未参与杰晖公司的经营,更谈不上抽逃资本一说。杰晖是一个独立法人主体,冯玲玲作为出资人,只应负有限责任,法院不应冻结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

 冯玲玲方面介绍,在杰晖公司成立之初,由于吕戈杰、杨晓晖仍任职于另一家担保公司,冯玲玲便先以发起人的名义持有杰晖95%股权,之后便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等将股权比例降低到了10%。“在工商登记材料中,冯玲玲持股比例的变化记载得非常清楚,有据可查;杰晖公司重要文件的签署,冯玲玲从不参与,何来实际控制人之说。冯玲玲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个正常投资行为,如今却被说成了做局。”冯玲玲一方知情人士表示,杰晖公司业务上或存在不规范运营问题,但冯玲玲并不知情,也并未参加实际运营。“而所谓的抽逃资本,其实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有相关资金打到比音勒芬及其关联公司,或者冯玲玲的账户。”

 据介绍,杰晖公司之所以陷入如今的局面,是由于一笔金额较大的业务出现状况,直接导致公司运营出现问题。“从我了解的情况看,一名为谢俊林的投资人与杰晖公司存在2000多万元的经济纠纷。过去几年,该投资人一直向杨晓晖追讨相关借款,杨晓晖也曾将杰晖公司名下的部分债权转给该投资人。”冯玲玲方面知情人士称,在得知比音勒芬拟上市的消息后,谢姓投资人便转向了冯玲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谓的冯玲玲为杰晖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抽逃杰晖公司注册资本金纯属子虚乌有。”

 靳中山则进一步详细介绍道,导致杰晖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原因是,杰晖公司陆续将2.9亿元本金(本息合计5亿多)出借给了案外人黄贤优,后黄贤优无法清偿借款,继而导致杰晖公司无法清偿谢俊林的借款,这一点举报人是明知的。他称,大量证据显示,杰晖公司将2.9亿资金出借给了黄贤优(青海贤城矿业的实际控制人),由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贤成集团有限公司、钟文波作为保证人。因杰晖公司无法归还谢俊林借款,后杨晓辉、杰晖公司分别与谢俊林签订了两份债权转让合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谢俊林或者其关联公司名下。靳中山认为,上述证据说明杰晖公司绝非空壳,也绝非将资金转移给了冯玲玲,举报人对上述事实是明知的,举报人所述完全是虚构的。

 “所有涉及冯玲玲、谢秉政案件的原告仅仅四名自然人,分别为王勇、杨焱、朱建忠和谢俊林,其中王勇、杨焱、朱建忠为谢俊林关联公司的员工,且除了成都、重庆以外的案件,均以谢俊林为代理律师。这些案件的原告事实上是同一伙人,试图通过不断地持续查封来阻止比音勒芬的上市。”靳中山表示,在比音勒芬公开披露招股说明书之前,谢俊林知道杰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吕戈杰、杨晓晖,因此主要通过诉讼向杰晖公司及吕戈杰和杨晓晖追讨借款。在比音勒芬公开披露招股说明书之后,谢俊林想借干扰比音勒芬上市作为追债筹码,此后才开始对冯玲玲、谢秉政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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