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564   股票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5
债券代码:112077    债券简称:12天沃债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天沃债”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6日,凡在2015年4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4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本次将于2015年4月17日支付2014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7%,每张“12天沃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含税)。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5年4月17日,下期付息期票面利率为7.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发行的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天沃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77)至2015年4月17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本公司“12天沃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期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天沃债(112077)

 3、发行总额: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发行700万张,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

 4、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自2015年4月17日起,票面利率调整为7.2%,详见公司2015年3月31日、4月1日、4月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12天沃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2年4月17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分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12天沃债”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天沃债”的票面利率为7%,每张“12天沃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6.3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

 2、本次除息日:2015年4月17日

 3、本次付息日:2015年4月1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天沃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澄杨路20号

 联系人:高玉标、梁灿

 电话:0512-56797852 58788351

 传真:0512-58788326

 邮政编码:215631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项目主办人:古东璟、庄泽标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415

 3、分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周波

 电 话:021-54046582

 传 真:021-54046844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5938019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