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9日和7月25日召开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5年2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27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内容,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近日,公司在中市协注[2015] MTN27号注册通知书的额度内完成了2015年度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5年,发行利率为6.5%。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