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Prestolite Electric LLC100%股权
暨注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3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Prestolite Electric LLC100%股权

 暨注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Broad-Ocean Motor LLC(以下简称“BOM”)于2014年12月20日与Prestolite Electric LLC(以下简称“佩特来”)的法人股东Ophoenix Capital Management Inc.(以下简称“OCM”)、OCM USA Acquisition Company LLC(以下简称“OCM USA”)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OCM与OCM USA合计持有的佩特来100%的股权,并通过佩特来持有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佩特来子公司的任何及全部权益,以及收购Prestolite Electric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PEI”)的高级担保债务的100%直接所有人OCM International Acquisition Company LLC(以下简称“高级债权人”)所持有的佩特来认股权;同时,在该协议中,公司及BOM与Prestolite Electric Holding Inc.(以下简称“PEHI”)、PEI及其高级债权人达成关于PEI高级担保债务取消及支付的一致意见,由BOM向佩特来注资,再由佩特来将该等注入资金款项逐级注资到PEI,最终由PEI完成高级担保债务的清偿。

 鉴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审批时间较预期有所延长,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在《股权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最后期限(2015年2月28日)之前完成交割。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各方于2015年2月28日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第一修正案》,并最终于2015年3月3日完成签署,同意将本次交易交割最后期限延长至2015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23日和2015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Prestolite Electric LLC100%股权暨注资的公告》和《关于收购Prestolite Electric LLC100%股权暨注资的进展公告》。

 二、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1、鉴于佩特来业务涉及美国军工业务,故本次交易需经CFIUS基于《1950年国防生产法案》(经修订)第721节的审阅和调查。2015年3月27日,公司收到美国财政部关于CFIUS对本次交易审核情况的回复,获悉CFIUS已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尚未解决的国家安全问题,且本次交易基于上述第721节下的审核工作已结束。即本次交易已获得CFIUS的审核通过;

 2、2015年4月7日,BOM向OCM支付了股权交易价格的全部尾款235.60万美元,并向高级债权人支付高级债认股价格1美元,成功取得佩特来100%的股权,并取得高级债权人的全部认股权;

 3、截止2015年4月7日,未清偿的PEI高级担保债务金额为28,235,801.90美元,高级债权人按照交易各方的约定签署了《债务免除协议》。按照《股权收购协议》和《债务免除协议》规定,取消并免除部分PEI高级担保债务后,截止2015年4月7日,应被支付的高级担保债务金额为10,717,083.22美元;

 4、2015年4月7日,BOM向佩特来注资,再由佩特来将该等注入资金款项逐级注资到PEI,该等注资的金额等同于上述应被支付的高级担保债务金额,PEI在收到该笔注资款后将其直接付给高级债权人,于2015年4月7日完成了高级担保债务的清偿,与此同时,高级债权人解除了为PEI高级担保债务提供担保的所有的权利负担。

 5、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第一修正案》的规定,2015年4月7日,公司及BOM与本次交易的其他各方完成了关于收购佩特来100%股权暨注资文件的交割。至此,佩特来控制权转移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并符合公司对佩特来实施合并报表的相关要求,合并报表日确认为2015年4月7日。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3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洋电机,股票代码:002249)已于2015年3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并于2015年3月27日和2015年4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33和2015-037)。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7日和2015年4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现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洋电机,股票代码:002249)自2015年4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30个自然日,即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5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11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进程。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