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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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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1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可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鉴于以上,2015年4月8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4、年化收益率:约定年化收益率为5.75%

 5、产品期限:90天

 6、产品起息日:2015年4月9日

 7、产品到期日:2015年7月7日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后按约定日期一次性将应得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公司账户。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系列收益凭证产品挂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产品利息发生相应变化。

 2、流动性风险。在产品到期前,只能在产品合同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或本系列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转让条款,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3、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发行人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在发行人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本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产品合同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发行人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4、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

 未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上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注:截止到2015年4月9日,公司已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收益率收回第1、2、3、4项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六、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2、海通证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3、海通证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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