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5年4月15日起,开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国泰有色份额(场内简称:国泰有色,基金代码:160221)与有色A份额(场内简称:有色A,基金代码:150196)及有色B份额(场内简称:有色B,基金代码:150197)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国泰有色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国泰有色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3、场外的国泰有色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国泰有色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4年12月18日,具有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川财证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泰有色份额;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国泰有色份额(场内简称“国泰有色”)的交易代码“160221”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分拆”或“合并”申报。

3、“分拆”或“合并”每笔申请的份额数不得低于2份,且必须是2份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分拆”或“合并”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国泰有色份额,同时增加M/2份有色A份额与M/2份有色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有色A与有色B份额可进行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有色A份额和N/2份有色B份额,同时增加N份国泰有色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国泰有色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9、国泰有色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国泰有色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0、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受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目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TMTA与TMT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TMT A与TMT B基金份额定于2015年4月1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TMTA份额的场内简称为“TMTA”,交易代码:150215;TMTB份额的场内简称为“TMTB”,交易代码:150216。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5年4月9日TMTA份额净值为1.0023元,TMTB份额净值为0.9685元。上市首日TMTA以基金份额净值1.002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TMT B以基金份额净值0.969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3月30日正式生效。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将自2015年4月15日开通办理本基金国泰有色份额(基金代码:160221,场内简称:国泰有色)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人自2015年4月15日起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国泰有色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申购的国泰有色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分拆后的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关于新增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机构开通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

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以上销售机构从2015年4月10日起开通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22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相关基金渠道及相关业务

渠道名称定投业务下限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元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元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元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元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元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元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00元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100元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元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温馨提示:本公司的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定投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销售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840-1788

网址: www.howbuy.com

(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三、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021-3108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

国泰国证房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房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泰国证房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国泰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4月9日,国泰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阈值2.00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泰地产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房地产A份额表现为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以房地产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地产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地产份额。

二、本基金之房地产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房地产B份额持有人,以房地产B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地产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房地产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地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国泰地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阈值2.0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国泰地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国泰国证房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国泰有色)
基金主代码1602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4月15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4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4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有色A有色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1961501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国泰有色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泰有色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国泰有色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国泰有色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办理国泰有色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国泰有色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国泰有色份额不足100.00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70%
1年≤N<2年0.25%
N≥2年0.00%
场内赎回费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70%,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泰有色份额的赎回费率。

办理国泰有色份额的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500元。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108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1081841 联系人:沈茜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截止2014年7月25日,下列97家会员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4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即“国泰有色份额”,场内简称:“国泰有色”,基金代码:160221)、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有色A份额”,场内简称“有色A”,交易代码:“150196”)与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即“有色B份额”,场内简称:“有色B”,交易代码:“150197”)。

3)本基金仅对国泰有色份额开放场内、场外的申购、赎回,而不对有色A份额或有色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将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关于本基金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规定,请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有色A与有色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投资者自2015年4月15日起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国泰有色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关于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规定,请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场外认购/申购的国泰有色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分拆后的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敬请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4月15日起,开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规定请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国泰有色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5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查询。

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8)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