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5年4月15日
公告日期:2015年4月10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有色A与有色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有色A与有色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人详细查阅刊登在2015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公告的《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名称:国泰有色份额;场内简称:国泰有色;基金代码:160221
基金份额名称:有色A份额;场内简称:有色A;交易代码:150196
基金份额名称:有色B份额;场内简称:有色B;交易代码:150197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国泰有色份额”,分为场外国泰有色份额和场内国泰有色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有色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有色B份额”)。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6、有色A份额、有色B份额与国泰有色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作。
7、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将被确认为国泰有色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认购所得的国泰有色份额场内份额的分拆,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8、基金合同生效后,国泰有色份额(基金代码:160221)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有色A份额(场内简称:有色A;交易代码:150196)与有色B份额(场内简称:有色B;交易代码:150197)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9、国泰有色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或赎回国泰有色份额(基金代码:160221)。
办理国泰有色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国泰有色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本基金不对有色A份额或有色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10、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场内的国泰有色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分拆指场内的国泰有色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的行为。合并指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国泰有色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11、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频率为每个会计年度进行1次(可不进行定期折算的除外)。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条件是国泰有色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以及有色B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有关基金份额折算的约定,参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定期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12、基金份额总额
截至2015年4月8日,本基金的份额总额为416,572,317.68份;其中,国泰有色份额为107,754,667.68份;有色A份额为154,408,825份;有色B份额为154,408,825份。
13、基金份额净值
截至2015年4月8日,国泰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有色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8元,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2元。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简称及交易代码
份额简称:有色A,交易代码:150196
份额简称:有色B,交易代码:150197
1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有色A:154,408,825份
有色B:154,408,825份
16、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上市交易日期:2015年4月15日
18、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60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30日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4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8、发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截止2014年7月25日,下列97家会员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认购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416,538,499.9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16,538,499.98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4,709.7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4,709.7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15年3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11、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于2015年3月30日验资完毕,2015年3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年3月30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30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416,573,209.68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138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5年4月1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有色A、有色B
5、交易代码:有色A为150196、有色B为150197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有色A为154,408,825份;有色B为154,408,825份。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工作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次日公布该日的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进行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未上市交易的托管在场内的国泰有色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国泰有色份额分拆为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后,即可上市流通。
未上市交易的托管在场外的国泰有色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选择将国泰有色份额分拆为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后,即可上市流通。
(三)国泰有色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国泰有色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将于2015年4月15日起开始办理。投资人可详细查阅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公告的《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安排
本基金将于2015年4月15日起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投资人可详细查阅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公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会对具备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人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及其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截至2015年4月8日的基金份额持有情况:
国泰有色份额持有人户数:1,459户,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73,855.15 份;有色A份额持有人户数:1,64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93,922.64份;有色B份额持有人户数:1,64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93,922.64份。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有色A与有色B的基金份额分别为33,130,376份和33,130,376份,分别占本次有色A与有色B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21.46%和21.46%;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有色A与有色B的基金份额分别为121,278,449份和121,278,449份,分别占本次有色A与有色B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78.54 %和78.54%。
本次上市交易的有色A与有色B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截止日期:2015年4月8日
序号 |
持有人名称(全称) |
持有有色A
份额 |
占有色A份额比(%) |
持有有色B
份额 |
占有色B份额比(%) |
1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
10,000,770.00 |
6.48% |
10,000,770.00 |
6.48% |
2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7,500,218.00 |
4.86% |
7,500,218.00 |
4.86% |
3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三连宝投资组合 |
7,475,218.00 |
4.84% |
7,475,218.00 |
4.84% |
4 |
王安成 |
6,000,466.00 |
3.89% |
6,000,466.00 |
3.89% |
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97.00 |
3.24% |
5,000,097.00 |
3.24% |
6 |
路金兄 |
4,175,081.00 |
2.70% |
4,175,081.00 |
2.70% |
7 |
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48.00 |
1.62% |
2,500,048.00 |
1.62% |
8 |
费颖慧 |
1,500,145.00 |
0.97% |
1,500,145.00 |
0.97% |
9 |
杨磊 |
1,200,023.00 |
0.78% |
1,200,023.00 |
0.78% |
10 |
刘丙治 |
1,000,023.00 |
0.65% |
1,000,023.00 |
0.65% |
合计 |
|
46,352,089.00 |
30.02% |
46,352,089.00 |
30.02% |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总经理(代任):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310000000060090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东及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 |
意大利忠利集团 |
30%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10% |
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分管领导议事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3、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254人,其中56%(143人)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4、信息披露负责人:林海中
咨询电话:400-888-8688
5、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6、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皓,硕士研究生,FRM,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2010年5月加盟国泰基金,任高级风控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担任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兼任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月起任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起兼任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起兼任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4月8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4月8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 |
本期末2015年4月8日 |
资产: |
|
?银行存款 |
66,589,037.76 |
?结算备付金 |
- |
?存出保证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5,448,555.00 |
?其中:股票投资 |
35,448,555.00 |
????? 基金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10,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8,866,396.35 |
?应收利息 |
112,309.77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431,016,298.88 |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 |
|
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4,256,372.64 |
?应付赎回款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02,719.00 |
?应付托管费 |
22,598.17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应付交易费用 |
27,999.09 |
?应交税费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利润 |
- |
预提费用 |
12,996.40 |
?其他负债 |
6,697.74 |
?负债合计 |
14,429,383.04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基金 |
416,573,209.68 |
? 未分配利润 |
13,706.1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6,586,915.8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31,016,298.88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4月8日,国泰有色份额净值:1.0000元,有色A份额净值:1.0018元,有色B份额净值:0.9982元;基金份额总额:416,572,317.68份,其中国泰有色份额总额:107,754,667.68份,有色A份额总额:154,408,825份,有色B份额总额:154,408,825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5年4月8日,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5,448,555.00 |
8.22% |
|
其中:股票 |
35,448,555.00 |
8.22%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其中:债券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10,000,000.00 |
48.72%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6,589,037.76 |
15.45%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18,978,706.12 |
27.60% |
7 |
合计 |
431,016,298.88 |
100.00% |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13,184,318.00 |
3.16% |
C |
制造业 |
22,264,237.00 |
5.3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35,448,555.00 |
8.51% |
3、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899 |
紫金矿业 |
555,300 |
2,482,191.00 |
0.60% |
2 |
600111 |
北方稀土 |
88,000 |
2,453,440.00 |
0.59% |
3 |
601600 |
中国铝业 |
247,800 |
1,751,946.00 |
0.42% |
4 |
600219 |
南山铝业 |
139,200 |
1,634,208.00 |
0.39% |
5 |
600547 |
山东黄金 |
49,000 |
1,361,220.00 |
0.33% |
6 |
600489 |
中金黄金 |
104,300 |
1,360,072.00 |
0.33% |
7 |
000060 |
中金岭南 |
88,400 |
1,334,840.00 |
0.32% |
8 |
601168 |
西部矿业 |
121,300 |
1,310,040.00 |
0.31% |
9 |
000831 |
五矿稀土 |
38,900 |
1,307,040.00 |
0.31% |
10 |
600362 |
江西铜业 |
57,100 |
1,264,765.00 |
0.30% |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8,866,396.35 |
3 |
应收股利 |
|
4 |
应收利息 |
112,309.77 |
5 |
应收申购款 |
|
6 |
其他应收款 |
|
7 |
待摊费用 |
|
8 |
其他 |
|
9 |
合计 |
118,978,706.12 |
(4)截至2015年4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2015年4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重大事件揭示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3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上刊登《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三)《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法律意见书;
(七)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下转B1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