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理财品种的选择,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同时,在理财期间更加密切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与提供银行理财产品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近期为公司提供货币基金产品的金融机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系为:截至目前,银华基金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持有大北农股票,持股比例不超过5%。同时,银华基金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也持有一定数量的大北农公司债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12经营)。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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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投向均为高流动性或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和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公司购买或持有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风险可控。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0亿元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已经第三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此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4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4-050号公告)。
目前上述理财业务运作正常,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收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提出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同时投资标的均为流动性较强、收益稳定的产品,安全性高,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亿元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3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15-03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对 2014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2014 年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至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共计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情况
会议于2014年4月20日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3年度审计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8、《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期权数量的议案》;
1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情况
会议于2014年4月26日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情况
会议于2014年5月6日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情况
会议于2014年8月24日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情况
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情况
会议于2014年9月9日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情况
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与出售资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14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4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与调整情况
1、2014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朱策亮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其对应的23.9876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注销后激励对象由98名调整为97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5469.1850万份调整为 5445.1974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9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4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与公告人员一致,本次可行权总数量为2722.6008万份。
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97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激励对象的2013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97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五)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六)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存在480万元应收债权。经核查,该480万元应收债权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另,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根伙先生为支持中国农民大学办学,于本年度向公司子公司中国农民大学捐赠500.00万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14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15 年的主要工作计划有:
(一)抓好监事的学习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2015 年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85 股票简称:大北农 编号:2015-03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邵根伙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薛素文先生,高级副总裁宋维平先生,独立董事陈磊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忠恒先生等。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10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阅读。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Beijing Dabeinong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4层)
二零一五年四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2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1,52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2,036,48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1日汇入本公司下列指定账户,具体收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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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2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200,300.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799,699.8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7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之规定,本公司2010年末将原先在发行费用中列支的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2010年度损益,调整后发行费用为107,527,17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0,472,825.00元。
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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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并经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简称“建行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简称“京行学院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简称“招行大运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简称“农行中关村支行”)各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建行中关村支行、京行学院路支行、招行大运村支行、农行中关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及使用方案的决议》,于2010年9月2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将京行学院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90339100120109241422)的存储和使用项目调整为:高产多抗玉米新品种产业化项目、新型高效预混料项目、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项目、淮阴大北农水产饲料项目、超级杂交水稻新品种产业化项目及超募资金专用项目。
本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北庄分理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150601040003132,该专户用于公司“新型高效预混料项目”、“北京基地9万吨高档教槽料及原料处理项目”、“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1090339100120109241700,用于“高产多抗玉米新品种产业化项目”、“超级杂交水稻新品种产业化项目”。
本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132014170003845,该专户用于公司“技术中心项目”及超募资金专用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1)“超级杂交水稻新品种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超级杂交水稻新品种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实施单位为湖南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改为分别在湖南、南昌各建一个规模较小的育种、检测及加工基地,上述两个基地的投资额大致相同,合计投资总额不超过原预算的用于水稻育种、检测及加工基地的投资总额。实施单位由湖南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江西先农种业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实施,实施地点由湖南长沙市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变更为湖南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和江西南昌市小兰开发区。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0-045号公告及公司2010-049号公告。
(2)“高产多抗玉米新品种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高产多抗玉米新品种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在北京怀柔雁栖工业开发区建设加工基地,但考虑到该项目的育种基地设在甘肃武威,甘肃距离北京较远,原种收成后从甘肃运输到北京进行检测、加工的运输成本太高,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公司决定在甘肃武威购买土地用于玉米检测、加工基地建设,将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从原来的北京怀柔雁栖工业开发区变更为甘肃武威工业园区,该项目实施单位、内容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化。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0-045号公告及公司2010-049号公告。
(3)“三明大北农18 万吨猪饲料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三明大北农18 万吨猪饲料项目”原实施单位为三明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因项目所在地投资及土地政策原因,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在当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地方税收,因此,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项目所在地新设立的公司实施,新公司为三明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公司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金古工业园。
该项目仅涉及实施主体变更,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保持不变。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1-005号公告及公司2011-015号公告。
(4)“龙岩武平18万吨饲料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龙岩武平18万吨饲料项目”原实施单位为龙岩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因项目所在地投资及土地政策原因,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在当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地方税收,因此,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项目所在地新设立的公司实施,新公司为龙岩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公司全资孙公司,该公司名称核准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注册地址: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
该项目仅涉及实施主体变更,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保持不变。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1-005号公告及公司2011-015号公告。
(5)“茂名大北农18万吨猪饲料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
因茂名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所在地土地指标紧张,一直无法取得土地,故在茂名高州市寻求以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茂名市粤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粤峰化工”)合资成立茂名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茂名农牧”)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由广州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州大北农”)收购粤峰化工持有茂名农牧的全部股权,故将实施主体由茂名市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更改为广州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茂名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因土地取得方式发生变化,原计划茂名饲料公司自行购地并进行饲料工厂建设,现变更为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土地和部分房产,再进行饲料工厂建设,变更后投资金额增加590万元,由6046万元变更为6636万元,拟使用公司超募资金。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1-021号公告及公司2011-024号公告。
(6)“常德大北农18万吨饲料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
“常德大北农18万吨饲料项目”原计划由益阳大北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省益阳黄家湖工业园新建饲料加工基地,因该工业园区一直无法落实土地经营指标,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因此将实施地点由湖南益阳市变更为湖南津市,实施单位由益阳大北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常德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项目内容由18万吨猪饲料项目变更为12万吨猪饲料项目和6万吨鱼饲料项目,投资金额由5,507万元调整为7,000万元。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2-022号公告及公司2012-026号公告。
(7)“商丘大北农12万吨猪饲料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
“商丘大北农12万吨猪饲料项目”原计划在商丘大北农原厂区拆除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因地方政府区域规划调整,将原有土地规划调整为绿化用地,导致项目无法立项和实施,故将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从原来的公司自有土地变更到商丘市梁园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齐聚区,因需要在商丘市梁园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齐聚区额外购买土地,需增加土地购买款800万元。因此,投资金额由3,616万元变更为4,416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内容不发生变化。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2-022号及公司2012-026号公告。
(8)“湖北华占种业基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湖北华占种业基地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湖北华占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落实在湖北鄂州市经济开发区武汉港工业园,因湖北华占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在公司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程度及人员配备到位程度等方面,均不及其母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上前期已由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当地签署了《征地协议》,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更有利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实施。该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都不发生变化。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2-031号及公司2012-040号公告。
(9)“技术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技术中心项目”原计划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建设实施,公司为了更好发挥技术优势和集聚高端人才,故将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从北京市怀柔区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翠湖科技园。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3-052号及公司2013-054号公告。
(10)“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变更投资金额
由于何时启动微生态二期工程建设尚不确定,为了更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使得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鉴于此,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2,278.64万元用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湖科技园的大北农生物农业创新园建设。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4-045号及公司2014-046号公告。
(11)“西安大北农12万吨饲料项目”终止
由于受地方政府征地因素等影响,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公司土地使用权,该项目一直未能开工建设,鉴于此,公司终止该项目运作,将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湖科技园的大北农生物农业创新园项目建设。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3-052号及公司2013-054号公告。
(12)“广州大北农30万吨预混料及猪饲料项目”终止
因广州地区土地资源紧张,该项目一直未能正式实施。鉴于此,公司终止该项目运作,将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湖科技园的大北农生物农业创新园项目建设 。
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公司2013-052号及公司2013-054号公告。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3、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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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 |
账户名称 | 金融机构名称 | 账号 | 汇入金额(元)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050901040013128 | 1,500,000,000.00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01085700053004750 | 100,000,000.00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591902929010902 | 436,480,000.00 |
合 计 | | | 2,036,480,000.00 |
项 目 | 金 额(万元) |
1、募集资金总额 | 212,800.00 |
减:发行费用 | 10,752.72 |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202,047.28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7,657.12 |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37,322.21 |
其中:本期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5,644.79 |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到期承兑汇票敞口额度 | 40,800.00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 |
累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或在建项目 | 105,825.74 |
其中:本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或在建项目 | 12,324.79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 8,246.63 |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 164.65 |
3、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18,688.84 |
账户名称 | 金融机构名称 | 账号 | 存款余额(万元)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50901040013128 | 1,527.20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 01090339100120109241422 | 139.27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 | 0132014170003845 | 17,022.37 |
合 计 | | | 18,68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