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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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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慧园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委托理财金额:28,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型固定利率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61天、90天、181天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于2015年4月8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民生银行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于2015年4月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北京银行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招商证券的保本型固定利率收益凭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审议批准的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民生银行理财产品10,000万元、北京银行理财产品10,000万元和招商证券收益凭证8,000万元。上述委托理财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已对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和招商证券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生银行

 1、基本情况

 民生银行,于1996年2月7日登记注册,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联系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洪崎,股本总数为34,153,103,03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已在全国 38 个城市设立了 39家分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哈尔滨分行、兰州分行顺利开业,机构总数量为 1,021 个,在职员工 59,659 人。

 民生银行的主营业务包括: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存款业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业务;信用卡业务;资产托管业务;理财业务;贵金属业务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单位:股

 ■

 2、民生银行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2012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资产总额3,212,001百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3,111百万元。2013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资产总额3,226,210百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5,886百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资产总额4,015,136百万元,不良贷款率为1.17%,实现营业收入135,469百万元。

 3、民生银行与公司的其他关系说明

 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招商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即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民生银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二)北京银行

 1、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闫冰竹,总股本为1,056,019.14万股。截至2014年6月30日,北京银行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浙江、湖南、南京、济南、南昌等地区设立279家分支机构,并在香港和阿姆斯特丹设立代表办事处,员工人数逾9,000人。

 北京银行的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首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售汇等。

 截至2014年9月30日,北京银行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单位:股

 ■

 2、北京银行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近三年,北京银行在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中小企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方面稳步发展。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北京银行资产总额13,367.64亿元,资产净额781.1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65%。2013年,北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06.65亿元,实现净利润134.65亿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北京银行总资产为14,906.53亿元,净资产为920.8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76%。2014年1-9月,北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78亿元,实现净利润126.05亿元。

 3、北京银行与公司的其他关系说明

 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即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一北京银行慧园支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三)招商证券

 1、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于1993年8月3日登记注册,其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联系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宫少林,股份总数为5,808,135,529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162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11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4家,即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单位:股

 ■

 2、招商证券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2012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665,719,304.6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5,998,003.73元。2013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6,089,160,550.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2,090,360.4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1,002,468,274.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0,672,721.41元。

 3、招商证券与公司的其他关系说明

 2012年2月25日,公司与招商证券签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招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三、委托理财合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于2015年4月8日与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合同编号:141228-02),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民生银行期限61天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4.6% 。该合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非凡资产管理61天安赢第043期对公款

 产品代码:FGFA15033A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币种:人民币

 理财本金:10,000 万元

 理财期限:61天

 起息日:2015年4月8日

 到期日:2015年6月8日

 投资范围及投资资产种类: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与客户合同约定的资产管理人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工具,进而投资于存款、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符合监督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和资产组合。

 理财收益:在扣除固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客户可获得全部理财本金、以及理财合同约定的4.6%年化收益率。客户理财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客户理财收益=客户理财本金×年化收益率×理财收益计算期限÷365。

 产品费用:资产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费率为理财本金金额的0.30%(年化率);资产管理人收取销售费,费率为理财本金金额的0.20%(年化率);托管银行收取托管费,费率为理财本金金额的0.05%(年化率);银行收取浮动管理费,若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在扣除固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客户可获得全部理财本金、以及理财合同约定的理财收益,超出年化收益率部分的部分作为银行的浮动管理费。

 风险揭示: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二)公司于2015年4月9日与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合同编号:SRB1504029),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期限90天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4.55%(扣除产品费用后)。该合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稳健系列人民币9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SRB150429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币种:人民币

 理财本金:10,000万元

 理财期限:90天(受提前终止条款和内容等约束)

 起息日:2015年4月9日

 到期日:2015年7月8日

 投资范围: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存/拆放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

 投资比例:银行间债券及同业市场为90%;现金、存款为10%;各投资比例均可在[-10%,10%]区间范围内浮动。

 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理财本金币种相同。

 理财收益:理财行保证客户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以R表示)为:4.55%。此时,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客户理财本金金额×R÷365×实际理财天数。

 产品费用:理财行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北京银行收取托管费,年费率为0.03%;理财行收取投资管理费,且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与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果挂钩,如果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收益,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如果未能超过客户可获得的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风险揭示: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不成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法令和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三)公司于2015年4月9日与招商证券签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招商证券期限181天的保本型固定利率收益凭证,该收益凭证的年化收益率为 5.6%。该合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134期保本型收益凭证

 产品代码:S51435

 产品类型:保本型固定利率收益凭证

 币种:人民币

 认购金额:8,000万元

 存续期限:自产品起息日起(含)181个自然日

 起息日:2015年4月10日

 到期日:2015年10月8日

 投资收益率:5.6%(年化)

 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认购费用:本期收益凭证无认购费用

 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 = 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 ×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若本协议无特殊约定,则投资本金即为认购金额。

 付息安排:兑付日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风险揭示: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管理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信用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资产部已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理财产品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招商证券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本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6日、201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公司连续十二个月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目前,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58,000万元(含本次28,000万元),公司连续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一)2015年1月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9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SRB1501050)”,理财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扣除产品费用后),该理财产品于2015年4月9日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二)2015年4月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49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SRB1504013)”,理财产品期限为49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6%(扣除产品费用后)。该笔理财产品将于2015年5月22日到期。

 (三)2015年4月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招商证券“‘磐石’118期保本型收益凭证(S50956)”,收益凭证期限为188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6%。该笔收益凭证将于2015年10月8日到期。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二)《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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