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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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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汇资管收到江苏省国资委
《关于同意汇鸿股份与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4月7日,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收到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汇鸿股份与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46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2015年1月22日,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经审核,我委同意汇鸿股份按本次董事会决议与汇鸿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汇鸿股份向实际控制人苏汇资管发行不超过193132.11万股股份吸收合并汇鸿集团。因汇鸿集团所持汇鸿股份27425.19万股股份将注销,本次吸收合并实际新增股份不超过165706.92万股。同时,汇鸿股份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48661.80万股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投资者全部以现金认购。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定价方法按现行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用于供应链云平台建设、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苏汇资管应当按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有关国有股东必须按本批复意见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三、汇鸿股份应当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备案。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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