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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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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5- 019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0,2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0,744,475.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 3 月26日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6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或“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01020029000119639,截至2015年3月26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12,200,000.00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0102002900011963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工商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东方花旗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方花旗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方花旗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工商银行应当配合东方花旗的调查与查询。东方花旗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东方花旗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凌峰、罗红雨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方花旗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工商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东方花旗。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花旗,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东方花旗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方花旗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工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方花旗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东方花旗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东方花旗发现公司、工商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工商银行、东方花旗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5- 020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三星电气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

 全资子公司宁波奥克斯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宁波奥克斯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水街11号304室

 4、法定代表人:李维晴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7日

 7、营业期限:2015年04月07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医疗投资管理与咨询;医院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医疗技术开发、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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