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5-00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4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支付报酬的议案;

 7、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

 2、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0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恒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7为选举董事,则7.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7.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其中:

 议案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7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4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议案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3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具体如下表所示: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赞成、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五年 月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