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5-02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1643%;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获送股3.6 股支付股份对价。在支付完成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1 月23 日经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 年2 月1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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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4月9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4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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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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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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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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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东北制药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东北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东药集团持有的156,686股限售股份、沈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311,657股限售股份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311,657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有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计划。
2、如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解除限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