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股权拟受让方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通知,天津出版于2015年4月3日向其实际控制人天津市财政局正式上报了《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关于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拟协议受让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事项的请示》,就京津文化拟协议受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持有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能源”)55,536,885股国有法人股(占滨海能源总股本的25%)的有关事项向天津市财政局进行请示。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请广大投资者参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等材料,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6日、3月30日和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及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和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