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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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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5-004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399号),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2014年11月5日发行了2亿元人民币1年期短期融资券,将于2015年11月7日到期,此前公司从未发生任何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现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和期限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主要条款:

 融资金额:存续期内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不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的45%(含45%)。

 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布之日起的二年内,公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发行价格:当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或按面值贴现发行。

 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超级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授权总经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如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授权总经理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备案等事项。上述决议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以上议案,将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5-005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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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24.54%。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该公司19.99%的股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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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公司是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虹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守公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和管理费用,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2、上述关联交易总额2015年度预计不高于21022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84%。同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严格分开,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顾华先生、陈靖丰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3名独立董事许培星、金鉴中、邵国有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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