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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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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正蓝旗甲一号杏林山庄5层5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2、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1日和2015年4月22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邮箱:dshms@dxzq.net.cn

 联系人:赵祥宇

 3.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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