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5-019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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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46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36,000,000股。 二、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9日。 三、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2,344,716 | 28.28% | | | 132,344,716 | | 132,344,716 | 264,689,432 | 28.28%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32,344,716 | 28.28% | | | 132,344,716 | | 132,344,716 | 264,689,432 | 28.28%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32,344,716 | 28.28% | | | 132,344,716 | | 132,344,716 | 264,689,432 | 28.2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5,655,284 | 71.72% | | | 335,655,284 | | 335,655,284 | 671,310,568 | 71.72% | 1、人民币普通股 | 335,655,284 | 71.72% | | | 335,655,284 | | 335,655,284 | 671,610,568 | 71.72% | 三、股份总数 | 468,000,000 | 100.00% | | | 468,000,000 | | 468,000,000 | 936,000,000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36,0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莹莹 咨询电话:0437—3166501 传真电话:0437—3166501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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