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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9号)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92,425,254股股份、向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0,445,996股股份、向北京万峰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8,232,813股股份、向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5,352,517股股份、向新疆合赢成长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15,352,517股股份、向李锋发行13,786,195股股份、向应华江发行13,080,074股股份、向李莹发行10,989,565股股份、向郑东信发行10,087,460股股份、向严道平发行9,428,471股股份、向王良科发行5,169,628股股份、向广州西域至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838,127股股份、向周水江发行2,590,736股股份、向鲍宪国发行2,665,365股股份、向王大铭发行2,665,365股股份、向吴惠霞发行2,665,365股股份、向芦兵发行2,398,830股股份、向何长青发行2,353,740股股份、向缪雷发行2,212,515股股份、向武海涛发行2,132,295股股份、向王维宁发行2,017,493股股份、向李英发行1,492,605股股份、向罗騉发行1,344,994股股份、向王天舒发行1,344,994股股份、向华霄琳发行1,344,994股股份、向赵娜娜发行1,264,295股股份、向黄万勤发行1,184,246股股份、向肖怀念发行1,098,958股股份、向冷冰发行1,098,958股股份、向杨时青发行1,066,145股股份、向朱勇涛发行1,008,745股股份、向富莉莉发行928,374股股份、向杨雪峰发行928,046股股份、向朱星铭发行672,496股股份、向任靖发行672,496股股份、向李智勤发行672,496股股份、向王杰发行672,496股股份、向程悦发行672,496股股份、向宋立丹发行672,496股股份、向杨国林发行672,496股股份、向贺利群发行336,249股股份、向杨静发行336,249股股份、向耿欣燕发行336,249股股份、向徐慧发行336,249股股份、向易鸣发行336,249股股份、向宛若虹发行336,249股股份、向许丹宇发行336,24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1,524,38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上述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