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编号:临2015-015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7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陈胜杰、黄启灶、刘青、胡勇、王霖、谢晶,独立董事严法善、应明德、刘培森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胜杰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盛宏业”),拟将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昌航道”)2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澳信托”),原借款合同中规定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六个月,贷款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允许中昌航道提前还款。
中昌航道拟与三盛宏业及华澳信托签署三方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中昌航道对华澳信托履行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贷款利率与原合同一致,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本金分6个月后和12个月后两笔偿还,三盛宏业及本公司对中昌航道履行在《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严法善先生、应明德先生、刘培森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事项没有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2015-016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湾路798号新长岭大酒店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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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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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二)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虹桥路1438号1幢古北国际财富中心3104A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电话:021-62350288-6018/6019
传真:021-62953959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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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编号:临2015-017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盛宏业”)来函,为保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三盛宏业向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即我司董事会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债权及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内容如下: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盛宏业”)持有公司25.4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以来,一直对公司的资金和发展给予大力支持,截至目前,已向公司及下属公司借款超过40000万元,利率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及下属公司无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盛宏业拟将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昌航道”)2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澳信托”),原借款合同中规定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六个月,贷款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允许中昌航道提前还款。
中昌航道拟与三盛宏业及华澳信托签署三方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中昌航道对华澳信托履行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贷款利率与原合同一致,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本金分6个月后和12个月后两笔偿还,其中6个月后偿还的资金金额由公司根据公司资金情况自行决定,三盛宏业及本公司对中昌航道履行在《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我司董事会商议后认为三盛宏业增加该临时议案的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尽快发布《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专项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1日舟山市财政局和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拨付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舟财产业【2015】3号),根据上述通知,为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24号)的有关规定,下达第二批补助专项资金,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拆解的老旧运输船舶中昌88轮获得分配的补助专项资金为1472.16万元。上述补助资金于2015年3月27日全额到账,计入公司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年损益。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