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1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的通知,恒世达昌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00,000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用于申请综合授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3月30日,质押期限从股权质押登记日至2016年3月30日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同时,恒世达昌将其2013年10月21日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6,000,000股(详见2013年10月22日发布在法定媒体的2013-047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进行了解押。鉴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此次解除质押的数量调整为15,000,000股。质押解除日为2015年3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世达昌共持有公司31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8%;本次质押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累计质押股份157,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