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3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C区长阳路191号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7,731,400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7,731,4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16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16 |
(四)本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郑良才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郑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36,902,000 | 97.80 | 829,400 | 2.20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适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 460,000 | 35.68 | 829,400 | 64.32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霞、张天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