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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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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2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 年1 月1 日-2015 年3 月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随着公司上市后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固定成本的绝对值随之上升,又由于受到公司所在家装行业的季节性影响,一季度为全年最淡季,因此一季度利润同比下降预计-40%到-10%。与此同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实现10%到40%的增长,体现了公司较好的业务成长性。

 净利润下降另一原因是2015年开始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在电子商务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费用支出增加。

 此外,公司的木作工厂在春节前后搬迁,由此所带来的人员离职补偿和搬迁费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当期的利润。工厂搬迁预计将于3月底前结束,所带来的影响是暂时的。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字均为预测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2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079,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49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4,079,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49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7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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