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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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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5-00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也是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于2015年3月27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另公司进一步与传化股份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1、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万元

 企业住所:杭州萧山宁围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企业咨询服务。

 2、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8798万元

 企业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染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经营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磷酸三钠、包装桶等产品为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及其他关联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201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与传化股份(含其他关联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传化股份(含其他关联公司)实际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654.95万元(含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及其他下属公司)2015年预计将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9500万元(其中:传化股份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他下属公司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合同及原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货款支付:一般情况下,购货方本月采购的货物所应支付的货款应在次月底前付清。货款结算方式: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现汇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3、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供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厂家之一,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磷酸三钠则是草甘膦环保综合利用产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

 六、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协议提交公司下次董事会审议,届时参加会议的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将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协议经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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