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大博雅国际酒店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周伯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刘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郑明高先生、财务总监刘丹丹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议免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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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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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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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婷婷、杨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