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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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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3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华”或“买方”)签订了《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电厂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扩建工程主机间接空冷岛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提供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电厂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主机间接空冷岛相关设备、技术资料、服务及技术指导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元坤;

 3、注册资本:110700万元;

 4、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与销售;热力生产与销售;煤粉灰综合开发、利用;电厂的开发、建设;煤矿等建设(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煤炭开采、生产、销售);

 5、住 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回民巷;

 6、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国有投资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电厂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主机间接空冷岛专用工具、随机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

 2、合同金额(含税):185,688,6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伍佰陆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投料口为合同总价的30%;

 3.3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40%;

 3.4初步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5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5年3月;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7、违约条款

 7.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螺栓、螺帽、阀门等必须防腐防锈,质保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内(含本数)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如果卖方未对买方的索赔提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7.2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7.3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该套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该套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4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以超时累进方式计算:

 (1)迟交1-4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4%。;

 (2)迟交5-8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8%。;

 (3)迟交9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7.5在验收试验和质保期内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进行索赔。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111,601.51万元的14.22%,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5、2016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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