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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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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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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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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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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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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力生制药的经营形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是政策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药品持续降价、原材料和相关能源等生产要素涨价后,导致公司产品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二是为了维护重点品种销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降低社会库存和稳定供货价格,公司调整了营销政策和战略,致使重点品种在年度内销量下降。围绕尽快在逆境中实现公司调整发展,力生制药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新任管理层分析形势、积极应对挑战,始终团结协作,外拓市场,内抓管理,带领广大职工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坚持把促进企业发展、抓好新厂房建设、营造和谐向上良好氛围三者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片剂、硬胶囊剂、滴丸剂、冻干粉针剂、水针剂、原料药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773725673.74元,较上年下降25.92%。利润总额112073074.65元,较上年下降67.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83574.66元,较上年下降68.30%。资产总额 3247806533.57元,净资产2909920355.76元.

 2014年公司管理层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重点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推动力度,市场营销调整取得新实效。营销部门积极拓展销售思路,整合商业资源,探索药店连锁,加强学术推广,打造专业化的销售队伍,加大了重点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扩大了产品销售规模,将销售思路调整为核心产品、重点产品和普药产品三足鼎立的方向,并开展工作。

 2.强化产品质量,切实提高质量工作水平。及时更新完善力生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生产和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认真做好新版GMP软硬件提升工作,通过了新版GMP认证,为2015年市场投标不丢分和获得新厂建设进度与质量上的主动权提供了支持,生产人员、质管人员得到了充分锻炼,员工的质量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完成了2个工艺质量攻关项目。公司2014年被评为放心药厂,三鱼牌氨酚咖匹林片被评为天津市名牌产品。

 3.强化项目管理,新厂建设认真推进。我们严格按照资金预算、质量保证等目标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部分,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立即限时整改,消除质量隐患。新厂建设项目被评为天津市建委市级优秀建设工地。

 4.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第一。在现有场地上最大限度组织好生产,根据市场变化做好采购、生产和销售计划的合理调度。生产系统、动力系统、质量保证系统全力配合,确保市场的需求。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消除管理漏洞和盲点,实行安全工作全覆盖。

 5.加大科技投入,推进产品科技创新。坚持科研服务生产、支持销售,解决工艺改进中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2014年研发项目新立项1个,专利申报2个,益欣雪100mg获得生产批件。自研项目伊曲康唑盐、奥沙拉嗪肠溶片,合作项目依折麦布、替格瑞洛等都在按计划有序进行,努力丰富力生的产品线。

 6.规范上市运作,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控。及时、准确的向公众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同时,大力倡导团队协作精神,努力强化各级执行力,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年终述职。树立榜样力量,继续推动“学习一车间,对照制度找差距”的活动,在公司内传播了正能量,带动和提升了全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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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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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洁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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