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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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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1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二0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14:00在公司新厂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789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15:00至2015年3月30日(注:现场大会当天)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54,02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5%。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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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张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内(2015年3月29日15:00至2015年3月30日15:00)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一)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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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分段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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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确定2014年年度审计报酬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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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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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吕杰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方盛制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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