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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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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企资本保证金存放
李超

 □本报记者 李超

 

 3月30日,保监会办公厅正式公布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相关事项。修订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六方面条件。

 修订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保险公司可以以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且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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