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控股”)关于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通知:
2015年3月26日,章源控股将其2013年12月26日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解除质押;将其2014年3月13日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解除质押;将其2014年8月6日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解除质押。
2015年3月26日,章源控股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8%)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本次质押登记已于201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源控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8,987,7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52%,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3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53%。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