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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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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低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年3月28日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以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关于“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相关约定,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年费率1.5%调低至年费率1.2%,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现将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重要提示:

 1、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之相关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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