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884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