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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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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罗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资产剥离的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人员一并出售、转让移交给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宜宾天原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并注销其法人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5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在关联董事罗云、肖池权、唐益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357.59万元,预计201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160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穷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在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补雄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补雄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力煤化建设炉气综合利用石灰窑项目的议案》

 同意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建设300吨/天的回转窑活性石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在宜宾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宜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和宜宾天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天畅物流)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宜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宜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下江北中元路

 3、法定代表人:徐骏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等及上述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6、股权结构

 ■

 7、公司经营状况(2014年数据未经审计):

 1)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22309.40万元,负债总额15399.95万元,净资产为6909.45万元。

 2)经营状况: 2014年营业收入294,457.85万元、净利润962.34万元。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宜宾天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公司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上江北吊黄楼天原专线;营业执照号:511500000013051;法定代表人:冯应乾;公司主营业务:货物存储、运输等业务。天原集团持有其80%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增资方式及增资后的情况

 本次增资由全体股东按1元/股的价格进行同比例增资:天原集团出资4970万元,天畅物流出资30万元。

 增资完成后情况如下:

 ■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有利于进出口公司业务的拓展,进一步做大做强进出口公司。

 2、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21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新材料公司)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天原持有其100%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天亿新材料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下江北沙坪镇石岗二队

 3、法定代表人:伍永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特种聚氯乙烯树脂、化工原料、改性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塑料制品、塑料管道等。

 6、公司经营状况(2014年数据未经审计):

 1)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天亿新材料公司资产总额31,198.03万元,负债总额15,024.77万元,净资产为16,173.26万元。

 2)经营状况: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021.83万元、净利润-258.82万元。

 三、增资方式及增资后的情况

 本次增资由天原集团按1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亿新材料公司的注册资本将达到20000万元。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有利于完善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程序,增大资本总量、增强自身的融资能力,继续做大做强公司新材料产业。

 2、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21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穷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穷矿业”)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将无穷矿业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平安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5年,最终以与平安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平安租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3)法人代表:方蔚豪

 (4)注册资本:人民币75亿元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

 (4)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县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5年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标的物:无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4)租赁利率、手续费、保证金比例、租金支付方式:以最终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5)租赁担保:由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减少短期债务金额,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所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

 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市场不断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因此,在年初对全年关联交易总额进行的预测不排除增减变化的可能。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零星交易事项未纳入预计,如有发生,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罗云、肖池权、唐益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1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结合当前结构调整及战略转型规划,公司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6,850.00万元。2014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4,357.59万元,实际发生额度占预计发生总额的53.47%。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比预计发生额减少12,492.41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安吉物流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由于2014年与公司业务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2014年度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0.67万元,超出40.67%。

 三、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各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201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涛;注册资

 本,48,000.00 万元;注册地,宜宾市南广镇盐坪坝;主营业务,生

 产销售粘胶长丝;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512,187.47万元,净资产132,015.17万元。

 海丝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

 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

 海丝特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2、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河电力”):法定

 代表人,周宴宾;注册资本,2,766.29 万元;注册地,宜宾市衣服

 街 52 号;主营业务,电力生产、开发、销售,中小型电站及输电线

 路的设计等。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0,400.92万元,净资产4,124.63万元。

 九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九河电力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从;注册资本,10,530.00万元;注册地,宜宾市岷江西路 54#;主营业务:机制纸、造纸原料、轻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检修等。

 截止 2014 年 12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283,049.20万元,净资产4407.07万元。

 宜宾纸业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

 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

 宜宾纸业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产品或提供、接受劳务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对公司201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5年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是由于同属于国资公司控股、参股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了确认或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7日,天原集团持有水泥公司100%股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公司拟对水泥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水泥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1、合并方

 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下江北中原路1号

 法定代表人:罗云

 注册资本:47977.13万元。

 经营范围: 基础化工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等。

 2、被合并方

 名称:宜宾天原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宾市下江北磨子湾

 法定代表人:邓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水泥、建筑材料。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基准日和范围

 1、吸收合并的方式:由本公司整体吸收合并水泥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 水泥公司因被吸收合并而注销。

 2、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为 2015 年2 月28日

 3、合并的范围:水泥公司所有资产、债权和债务、权利和义务、人员和业务全部转移至本公司,并由本公司承续。水泥公司因吸收合并而注销前与相关当事人签署的合同的主体均变更为本公司,权利义务全部由本公司承续。

 四、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1、吸收合并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均不发生变化。

 2、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期间产生的损益由本公司承担。

 3、本次合并完成后,水泥公司安置按照公司员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合并双方分别履行各自法定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正式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具体实施合并程序。

 5、各方将积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定程序办理被合并方的注销手续。

 五、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吸收合水泥公司,可以减少本公司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本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2、本次吸收合并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水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本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21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材料项目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1、资产转让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新材料项目资产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人员一并出售、转让、移交给公司全子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资产剥离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资产转让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公司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集团)

 住所:宜宾市下江北中原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罗云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79,771,290元

 实收资本:479,771,290元

 成立日期:1994年01月01日

 营业期限:1994年01月01日至长期

 天原集团领取注册号为511500000036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基础化工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

 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的情况:

 ■

 (二)收购方情况

 1.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名称: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宾市下江北沙坪镇石岗二队

 法定代表人姓名:伍永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0日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10日至长期

 天亿新材料公司领取注册号为5115000000274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特种聚氯乙烯树脂、化工原料、改性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塑料制品、塑料管道等。

 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的情况:

 ■

 三、转让价格及方式

 1、转让价格

 截止2015年2月28日,天原集团拟转让的新材料项目资产总额26101.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824.05万元,无形资产4924.53万元,负债12312.9万元,依据新材料项目的资产总额扣除其转让负债后,天亿公司向天原集团支付的金额为13788.69万元。

 2、转让方式

 1)由天亿公司购买公司新材料项目资产, 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天亿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均不发生变化。

 2)基准日为 2015 年 2 月 28 日,资产重组后,公司新材料项目所有资产、债权和债务,权利和义务、人员和业务全部转移至天亿公司,公司新材料项目因资产重组前与相关当事人签署的合同的主体均变更为天亿公司,权利义务全部由天亿公司承续。

 四、本次转让的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资产重组,整合新材料产供销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2、本次资产重组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天亿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对本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21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天力煤化建设炉气综合

 利用石灰窑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煤化”)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电石行业发展战略思路,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拟建300吨/天的回转窑活性石灰项目。

 2、本次拟投资项目已经公司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志勋

 注册地:彝良县角奎镇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主营业务:电石及其相关配套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三、投资实施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300吨/天的回转窑活性石灰项目

 2、项目内容:天力煤化按年产10万吨/年(折标年产9万吨/年)的规模进行立项建设,配套1万吨粉末成球装置。

 3、项目投资金额:2780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同时也是符合电石行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从电石生产技术优化和原辅材料品质管控着手,是降低现有装置电耗和综合能耗的必然选择。

 2、活性石灰项目的建设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石灰自产,改变公司电石原料结构,提升电石炉的运行水平,降低电石生产能耗。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措施

 公司对本次项目建设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并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2日-2015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15:00至2015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 4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原集团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无穷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下江北)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天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应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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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所交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月 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3608918 传真号码:0831-3607026

 联 系 人:郑洪、张梦 通讯地址:宜宾市下江北

 邮政编码:644004

 五、备查文件 :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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