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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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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通风空调系统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38,862,506.00元。《关于中标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与广州市地下轨道总公司及其聘请的车站设备监造商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分项目分别正式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38,862,506.00元。合同签署前经公司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总经理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3、注册资本:2,931,833.40万元

 4、经营范围:地铁、轻铁的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按资质证经营)等。

 5、住 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第11至14层。

 6、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方为广州市政府全资的大型国有企业,负责广州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附属资源开发经营,信誉优良,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金额、交货时间:

 ■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完整、无误的付款单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下同)。

 (2)进度付款:合同总价的20%,于最后一次设计联络会议后支付。

 (3)到货付款:设备材料总价的45%,于每批货物到货后按该批到货货物价值的45%支付。

 (4)预验收付款:预验收完成后但结算未完成付设备材料总价的15%。

 预验收完成且结算完成付款:合同结算经财局审定后,支付至财局审定价的95%。

 (5)最终验收付款:支付至财局审定价的100%。

 3、生效时间:交易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签订时间:2015年3月23日。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86%,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市场推广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公司提供产品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非出口产品,不存在技术、汇率等风险;

 2、本合同采取分阶段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付款延迟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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