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7日下发《关于报送2014年并购情况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并购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2014年实施的并购项目基本情况、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难点及问题等进行分析总结上报国资委。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需对在2014年进行并购的主体是否为上市公司,企业性质、隶属关系、所属行业,以及并购方式、动因、是否主业并购、评估净资产价值、所占股权的比例等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国资委。(刘丽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