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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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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5-013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提前赎回“恒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董事伯希儒先生因在国外无法取得联系,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五)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恒丰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恒丰转债”,债券代码110019,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了450万张,期限自发行之日起5年。转股期自 2012 年 9月 24 日至2017 年 3 月 23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6.88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6.67元∕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提前赎回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5% (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2012年9月24日进入转股期,从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3月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67元/股)的130%,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因此公司决定行使“恒丰转债”(债券代码110019)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恒丰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恒丰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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