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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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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1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卫林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公司基板事业部2楼大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共计 103,769,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8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所代表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加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103,769,8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03,769,8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03,769,8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03,769,8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1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胡卫林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融资授信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经审议,本次公司对新永丰的担保事项,是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1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融资授信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2、简要说明:

 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庆富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富阳市大源镇广源大道2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密冷硬薄钢板、热镀锌钢板生产、销售;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批发;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经营镀锌板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扬子新材持有新永丰51%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的资产总额为176,984,391.55元,负债为108,476,712.26元,净资产为68,507,679.29元,资产负债率为61.29%; 2014年1-12月份营业收入35,835,353.53元,实现净利润-1,485,811.3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新永丰拟向宁波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融资5000万元,公司为新永丰担保5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本次担保期限不超过2018年3月31日。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新永丰的担保事项,是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3%,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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