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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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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后
自愿增加锁定期及最低减持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0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后

 自愿增加锁定期及最低减持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出具的《承诺函》,为彰显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国美控股承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36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承诺函》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均价的120%(即9.99元*120%=11.99元),《承诺函》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均价=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述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国美控股严格遵守承诺。

 一、国美控股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5日

 注册号:110000002715214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410室-111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2、国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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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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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美控股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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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国美控股《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53,532,910股、占总股本22.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3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得1.6股的股份,支付对价总额为59,975,510股。其中: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广东粤文音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文”)和海源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支付对价56,177,061股;国美控股为未参与提出动议的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合计支付对价3,798,449股。

 非流通股股东对于持股禁售期的承诺、对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业绩的追加送股承诺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中的相关描述。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12月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12月6日,公告2006-052号)。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年1月6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确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8日,2007年1月9日公司股票复牌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中关村”变更为“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保持不变(详见2007年1月6日,公告2007-002号)。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国美控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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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国美控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

 (1)承诺公司2006年度实现盈利,2007年度实现每股收益0.1元以上;

 公司实际2006年度盈利419万元,2007年度盈利8,902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1319元。

 (2)承诺会计师对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2006年度报告于200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2007年度报告于200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综上所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限售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未触发追送股份条件。2008年4月25日,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冻结股份全部解冻(详见2008年4月28日,公告2008-035号)。

 2、国美控股在《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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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3月30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3,532,910股、占总股本22.7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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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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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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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国美控股除增持、减持、解除限售外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裁定过户、分红派息、股权转让、垫付偿还、权证行权等情况):

 鉴于国美控股和原公司股东海源控股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通过司法程序将海源控股等值股票(4,581,984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进行过户,实现对债权的清偿,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0年7月23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表明,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工作。详见公司2010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海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0)。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以下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国美控股承诺:所持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36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承诺函》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均价的120%(即9.99元*120%=11.99元),《承诺函》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均价=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述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如果国美控股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国美控股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根据2014年4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通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已废止。国美控股承诺: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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