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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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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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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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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确认为235,813,167.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确认为439,642,401.42份。

 3.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 万份(含)。

 4.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所得的国富中证100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国富中证100 A 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国富中证100 A 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国富中证1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期限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国富中证100 A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6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新估值标准实施当日(2015年3月26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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