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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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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7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暨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丰原药业;股票代码:000153)于2015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书面文件(证监许可【2015】333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经2015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次工作会议审核未获通过。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基本停滞,2014年取得GMP认证后仍亏损、未实现盈利预测,且产品销售受制于集中招标及药品价格监管等因素,导致未来盈利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规定。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拟于近日研究论证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因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尽快复牌。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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