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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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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5-00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四维图新”(股票代码:002405)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3月20日、3月23日、3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http://www.cninfo.com.cn/search/search.jsp。上述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内容见2015年3月26日相关公告,其中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91,596,7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并与主要股东核实,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已于2015年2月27日披露《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5-004),2014 年1-12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5,901.32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22%,营业利润 6,128.25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29.57%,利润总额17,338.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42.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49.74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1.56%,基本每股收益 0.17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3.33%。公司将于2015年3月26日披露年报,年报与业绩快报不存在较大差异。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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