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5-023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4日,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立邦(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香港”)减持股份的通知,截至2015年3月24日立邦香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7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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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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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未违反立邦香港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立邦香港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伊立浦
股票代码:002260
信息披露义务人:立邦(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书院道9号7楼D座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商务部门批准。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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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立邦(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书院道9号7楼D座
注册资本:50万港元
注册号:04031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1993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主要股东:简伟文(100%控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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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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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简伟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基于投资需求及自身财务安排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伊立浦股份14,912,500股,占伊立浦总股份的9.5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伊立浦股份7,802,500股,占伊立浦总股本5.001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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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15年3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出售所持伊立浦的股份共计7,110,000股,占伊立浦总股本的4.557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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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伊立浦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伊立浦股份存在以下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14,910,000股伊立浦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但可卖出,未进行冻结(详细情况请参阅 2014 年 5 月 30 日、2014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7、2014-046)。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伊立浦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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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伊立浦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承诺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在伊立浦股票上市前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伊立浦电器股份,也不由伊立浦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2)简伟文先生在伊立浦股票上市时,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做出的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立邦(香港)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立邦(香港)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次转让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也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立邦(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5年3月24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伊立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简凌峰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联系电话:0757-88374384
联系传真:0757-8837480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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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