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以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制图纸、IC卡读写机具、电子信息设备及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产品的开发、制造,承接各类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磁卡、IC卡、电子标签、票证、票据、电脑票据、磁卡存折、密码信封的印刷、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智能卡、磁条卡、票证、票据、密码信封、智能标签、智能终端、商用密码产品及其相关系统软件、读写机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支付、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半导体模块封装生产、检测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章程备案,其他内容未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