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为新提案,其它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议案8—10项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议案4、8—11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15:00至2015年3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大厦第三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世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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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98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1878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1878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1878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878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81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701股,占0.01%;弃权0股,占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61878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878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878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激励对象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杨华春、程立静、郝建堂、陈相举、任子英、张战胜、王艳利为关联股东,共持45921985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269536股。同意4026583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44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701股,占0.01%;弃权0股,占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激励对象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杨华春、程立静、郝建堂、陈相举、任子英、张战胜、王艳利为关联股东,共持45921985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269536股。同意4026583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44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701股,占0.01%;弃权0股,占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激励对象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杨华春、程立静、郝建堂、陈相举、任子英、张战胜、王艳利为关联股东,共持45921985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269536股。同意4026583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44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701股,占0.01%;弃权0股,占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878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7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81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701股,占0.01%;弃权0股,占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