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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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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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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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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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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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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通过不断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稳推品牌发展战略,强化市场营销能力等措施,使公司经营业绩得到了稳定提高。

 1、地板产业在继续加大品牌推广力度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圣象”系列品牌的战略管理规划,强化新品推广力度,积极拓展营销模式,加大研发投入和质量提升等措施,实现了地板产业效益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圣象集团第六次荣获中国家居百强企业殊荣,位列地板行业榜首,并成为地板行业唯一获得“全国家居行业售后服务十佳单位”殊荣的企业。此外,圣象集团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并获得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功勋单位称号。

 2、人造板产业面对市场持续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的外部形势,坚持“走内涵挖潜之路”,确保现有资产经营效益稳步增长;坚持“环保安全并重”理念,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3、汽车轮毂产业积极实施“调结构、控成本”的经营战略,调整内外销市场结构和区域市场结构,同时,不断调整产品的品种结构,加强内部管控,挖潜增效,增收节支,使公司管理又上一个新的台阶。

 4、烟草包装产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并在连续多年稳健运营的基础上,经济运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5、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退税政策的落实步伐,截止本报告期末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1.36亿元。

 6、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运作,同时继续加强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公司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

 7、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推进技改和新品的研发力度,不断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共申请专利74件,其中发明专利24件,实用新型专利25件,外观设计专利25件。

 8、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况。

 综上所述,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3,968万元,同比增加3.05%,主要是地板销售业务增加;营业成本622,381万元,同比增加1.32%,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费用184,113万元,同比增加3.62%,主要是销售费用增加所致;研发投入20,582万元同比增加0.3%,主要是研发投入保持稳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0,317万元,同比减少191.13%,主要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所致。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0,320万元,同比增加35.14%;实现利润总额34,063万元,同比增加10.11%;实现净利润27,396万元,同比增加5.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55万元,同比增加25.4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令第76号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目前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公司会计估计、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兴康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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