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与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核电”)、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电力”)、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股份”)和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在福建省宁德市合资设立核电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名称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霞浦核电”),负责建设和运营福建霞浦核电工程4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项目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核电项目。
●投资金额:华能霞浦核电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10%股权。华能霞浦核电设立后,将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按各方股权出资比例分阶段增加注册资本金。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核电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与华能核电、华能电力、华能国际、中核股份和宁德国投在福建省宁德市合资设立华能霞浦核电,负责建设和运营福建霞浦核电工程4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项目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核电项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
(二)公司与华能核电、华能电力、华能国际、中核股份和宁德国投合资设立华能霞浦核电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华能核电
1、公司名称: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滨区复兴路甲23号(华能大厦19层)
4、法定代表人:王永福
5、经营范围:核电的投资、开发、生产、上网送电;核电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
(二)华能电力
1、公司名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2、注册资本:45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
4、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5、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电厂及有关工程,包括筹集国内外资金,进口成套、配套设备、机具等,以及为电厂建设运行提供配件、材料、燃料等。
(三)华能国际
1、公司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05538.344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4、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5、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厂;开发、投资、经营以出口为主的其他相关企业。热力生产及供应。
(四)中核股份
1、公司名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167443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4、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5、经营范围:核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
(五)宁德国投
1、公司名称: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1号
4、法定代表人:池浩
5、经营范围:接受市国资委委托,从事委托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产权营运,行使出资者职能;实业投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以工商注册登记和政府有权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一)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二)各方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1、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10%股权比例;
2、华能核电以货币方式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30%股权比例;
3、华能电力以货币方式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占22.5%股权比例;
4、华能国际以货币方式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占22.5%股权比例;
5、中核股份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10%股权比例;
6、宁德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5%股权比例。
(三)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43号。
(四)经营范围: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压水堆电站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生产、销售电力及相关产品。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五)经营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人员安排:
1、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公司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华能核电推荐三名董事候选人,华能电力和华能国际各推荐二名董事候选人,中核股份和宁德国投各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华能霞浦核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公司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其余五家公司各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设职工监事三名,由华能霞浦核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一名,总工程师一名。
四、本次投资的董事会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协议签约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协议》及与华能霞浦核电设立和项目审批相关的一切文件,同时授权总经理向华能霞浦核电推荐董事、监事人选。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资设立华能霞浦核电后,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电源结构,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