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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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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5-0016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2日和2015年3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9日下午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8、19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15:00至2015年3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卫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卫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8名,代表股份总数56,336,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8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所持股份42,245,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8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所持股份14,091,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1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70,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6,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09,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6,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2.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6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9%。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0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3. 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70,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6,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09,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6,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4. 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6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9%。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0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5.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3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75,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6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66,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0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66,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7. 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220,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3%;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冼丽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220,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6%。

 8.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6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9%。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0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6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9%。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0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6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9%。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0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6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9%。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30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律师、邹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冠昊生物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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