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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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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石中装备 公告编号:2015-021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许长虹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644,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0,000,000股的66.322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509,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5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94,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小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32,644,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4,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石金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32,579,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75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2443%。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守兴先生、冯帆先生、田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王守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50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135,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919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36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3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6322%。

 3.2 选举冯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50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135,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919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36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3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6322%。

 3.3 选举田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50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135,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919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36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3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632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丘汝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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